“谢谢法官,帮我解决了一桩烦心事……”近日,石狮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该案采取“法官+调解员”的专业调解模式,促使双方当事人从剑拔弩张、互不相让到握手言和。
泉州某织造公司因需向石某采购电脑提花机,货款价值60万。收到货物后,该公司却只支付了8个月的利息和部分本金,一气之下,石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为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且石某也有调解意向,石狮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将该案件分流至驻庭调解员蔡建东进行诉前调解,经调解员一番释法说理,双方已初步达成调解意向,但当通知公司法定代表人到庭签署调解协议时,对方却以身休不适为由拒绝到庭,调解也因此搁浅,石某要求本案依法立案。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与调解员一起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因双方对履行金额分歧比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于是,法官、调解员分开做工作,采取“背靠背”调解法,根据原被告双方诉辩及证据情况,分析各自调解方案中合理及合法的内容。在法官、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调解差距不断缩小,并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当事人当庭签署调解协议。
该案是石狮法院积极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并运用的一个缩影。近年来,石狮法院积极融入基层治理格局全面加强与机关单位、调解组织、行业协会等联动对接,提前介入化解纠纷,调判结合,注重通过商事审判强化商事主体的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促成当事人和解或达成调解协议。(郭鹏珍)